民营经济发展局:服务好企业就是招商引资

2023-09-15 13:48

“民营经济发展局”来了,消息一出,备受关注。

这个“局”不小,属于国家发改委内设机构,主要职能是“牵头人”。

眼下而言,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果,凸显政府对民营经济的重视。

那设立“民营经济发展局”,到底能解决哪些问题?

释放重要信号

先来看,民营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责:

  • 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,统筹协调、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,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。
  • 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,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,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。

短短两句话,更多承担的是统筹协调的角色,而非管理督查。

同时,再次表明国家对民营企业的重视,对民营企业家的尊重。

不得不说,民营经济发展问题,不是靠某个部门、某个机构就能解决的,而依靠各部门的服务意识,用效率激励民营企业。

实际上,服务民营企业的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、各个行业协会,成立协调机构,也不失为一种方式。

如果从发展角度而不是管理角度,思考民营经济的问题,正好是把这个空缺位置给补上了。

再从两方面看,设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合适的:

一是,属于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。

二是,跨部门的统筹协调力也比较强。

国有企业有国资委这个主管机关,而民营企业也必须有主管机关,特别是一些跨部门协调的问题,需要有一个总牵头人。

比如,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,组织拟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,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,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等。

如果每个部门从本部门工作侧重点,出台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,政策集成度和执行效率会受到一定影响。

所以说,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绝不是权宜之计,而要谋长远、求长效。其中,涉及范围广、政策链条长、工作环节多,每个环节都要统筹与协调。

落实解决问题

总的来说,民营经济发展集中统一到某一个政府部门管理,是大势所趋。

但是关键问题在于,民营经济发展局关注与解决哪些问题?

简单说,就是“谁来干,该找谁”?

尤其招商引资中,不让民营企业找不着路、摸不着门,而是能够清楚、明白地知道“该找谁”、“如何找”。从而减少跑冤枉路的时间,减轻说无用话的压力,把更多时间用于生产经营上去。

从目前具有民营经济服务职能的部门、机构情况来看,如果都能落实到位,民营经济发展不可能有问题,也不需要设立专门的民营经济发展机构。

如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发展机构,市场监管部门的多个内设机构和民营经济发展协会,工商联的民营企业商会,以及科技、税务等部门专门为民营企业、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,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为民营经济服务的作用。

同时,各级司法机关、金融监管部门,也都有类似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内设部门。

发改部门设立专门的民营经济发展机构,其职能一定要有自己的特点,要能体现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特点。

对于民营经济发展方面,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到位,关键就在落实。可以说,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任务,也应当围绕“落实”开展工作。

一段时间以来,中央及各部门出台了众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,但民营企业家最担心的是政策能不能落实、落地,打通“最后一公里”难题。

设立专门部门,就是为了倾听民营企业的呼声,关注民营企业的获得感,加强各项政策的执行效果,重搭建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。

这与工商联不同,定位是倾向于政策赋能,其核心的组织机制是通过有效推动跨部门协同、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、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。

就拿前不久出台的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来说,政策落实推进还要靠各个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,这些政策要形成合力,而不是相互掣肘,就需要统筹协调。

即使政策都出台了,这些政策是否切中时弊,是否对症下药,执行过程中会不会走样扭曲,恐怕也要盯着点才行。

这样一来,能否更快地落实见效,是检验民营经济发展局工作的重要标尺。

服务现有企业

从“0”到“56789”,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生动描述。

30年以来,民营企业数量和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:

贡献50%以上的税收,60%的GDP,70%的技术创新成果,80%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,90%以上的企业数量。

早在2018年提出: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,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。

今年以来,全国各地也陆续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。

常听到,支持民营企业稳预期、强信心,强调换位思考“政”与“企”,强调企业是我们的“衣食父母”, 谁跟企业过不去,省委、省政府就跟谁过不去。

但是,从政府服务、“放管服”改革、行政效率、政府与企业、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看,仅仅做到这两点,还是远远不够的。“有为政府”的目标,应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,行政权力不在市场轻易起作用。

在地方招商引资方面,若还有“该找谁”现象,就说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能时,有“不可为”、“不该为”、“不能为”问题,存在法律边界模糊、权力边界不清现象。

因此,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、评价和考核,消除各种发展障碍,不让行政手段阻碍民营经济发展、阻碍民营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。

此外,政府真的要想让企业“宁静”,不是限制行政机关工作去企业的时间,而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,让行政机关检查变为有意义的服务,帮助企业减少违法、避免违法,更好的了解政策、享受政策。

从招商中企业反映问题来看,也不是民营经济发展局一下就能解决的,而涉及到方方面面,有的还需政府层面研究才能解决。

那么,新机构是内部解决,还是协调解决,或者成为医院的“门诊挂号”,列出所有问题让企业家去找具体部门都可以,服务好现有企业就是最好的招商引资。

来源:招商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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